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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与礼说

古典儒学由于缺少“客观性”(观念)而长期保持的一个特征是不愿将描绘与规定(description and prescription)、实在与对它的解释分离开来。一切事物总是从这个或那个视角被体验,在这种情况下,体验者与经验这两方面纠缠于事件之中。除了所有那些据以解释其世界的特殊视角以外,就没有别的总体眼光了。传统的这一规定性特征在“是非”的用法中直接地显示了出来,“是非”的意思既有“此/非此”(事实),又有“赞同/不赞同”(价值)。这样,“情”就不只是“事物的本然状态”,而且涵衍了情境的情感方面和人们在其中的作用。重要的是,情感是在事件本身之中,而不只是对某种别的事物的反应。如果这些情感是和谐的,如果一个人完全是个协同创造者,以最大的力量致力于体验,又以经验取得最大的收获,那末这样就会伴随儒家翻版的amor fati(命运之爱):无条件地肯定现在所显示的、一个人存在的诸事实。25 尼采称amor fati是“我内心深处的本性”,“观察时高瞻远瞩的眼光”。26 协同创造(诚)作为一种相互作用的、持续进行的、合作的努力,总是具有肯定事物现在的状态和参与引出的过程的成份。个体不能推陈出新,新是由协力合作造成的。至于“自然”,则“不知其然”。27 这样,这种感悟就成为宗教体验的基本内容。   
    与《子思子》不同,《中庸》提到“情”之处是如此地少,以至于出现了这样的问题:《中庸》是否属于同一个系统?我想提出这样的看法:明确地提到“情”的地方比较少,是由于正像前面所指出的,“诚”具有重要的情感方面,这又表明,把它译成“sincerity”(意为“真诚”、“诚意”)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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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庸》的再思考
     
    这是对中庸是“协同创造”这一思想的讨论的延伸,借以阐明《中庸》的含义模糊的开头一段,这一段由于提供了成为人的方法而极其重要,它为这篇著作定下了篇名。对于对诸如“天”、“道”和“性”这些主要的哲学术语的无批判性的解释,人们感到失望,这些术语通常分别翻译为“Heaven”、“the Way”、“inborn nature”,这样的翻译会形而上学地将这些理念解释为固定的、决定性的法则,这样做恰恰阉割了协同创造的观念,而这个观念是中国古典哲学最基本的特征。   
    对《中庸》第一段通行的翻译是个恰当的例子,它是由理雅各(James Legge)翻译的,还附有更早的耶稣会士的译文。理雅各的译文如下:   
    What Heaven has conferred is called THE NATURE, an accordance with this nature is called THE PATH of duty;the regulation of this path is called INSTRUCTION.   
    (译者按:这段英文可以这样译为现代汉语:天所赋予的称为性,与性相一致称为恭敬负责之道,对此道的规定称为教。《中庸》这段原文是:“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儒家传统高度评价《中庸》,将它定为四书之一,理雅各以自己的认真的保留看法来抵消这种评价:
    它开始时非常好,但是作者差不多没有清楚地阐明他在开头写的格言,在这里他的表达模糊不清,我们也很难弄清楚,我们读完以后,就会为他对圣人的完美所作的、言词华丽却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描绘而困惑不解。他为增强其同胞的骄傲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赞美他们的圣人高于所有被称为上帝的或受到崇拜的东西,他教育人民大众,由于有了圣人,他们不需要任何外来的东西。同时,这是与基督教相对立的。将来当基督教盛行中国之时,人们将会用它作为有力的证据,说明他们的祖先如何靠智慧既不知上帝,也不知人们自己。28   
    理雅各的评价中最引人注目的东西是,尽管他对开头这段文字有意作出基督教式的解释,然而他完全明白这种神学解释与这部著作保留下来的部分所显示的以人为中心的思想倾向是不一致的。理雅各虽然希望此文的意思应当与此倾向不同,但他对这篇著作的解释不仅表明,人不求助于某种超越的神也具有(人性的)实现所必需的一切,而且也说明世界本身由于有了人的创造就足够了,这种创造不需要超越它自己以求助于神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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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项选择。我们可以采纳以下这种注释家的看法:他们在理学和基督教教义的影响下,认为开头这段文字与它之后的文本混编在一起了。29 或者,我们可以努力根据这篇著作作为一个整体所显示出来的哲学倾向,来理解开头这段文字。对这段话的理解作一些细微的修正,这样可以突出协同创造,而不至违背原文,译文是这样的:   
    What tian promotes30 is called natural tendencies;31 tutoring32 theose natural tendencies is called advancing the way;33 improving34 this roadway is called education.35
    (天所增进的称为自然倾向,引导这些自然倾向称为推进道,改善这条道称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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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宗教性的协同创造
     
    对于古典儒学来说,“宗教性”从其根本意义来看,是指一个人清楚、充分地体悟到整个领域中现存事物的复杂的意义和价值,这是此人以作为协同创造者自己参与的身份,通过内省的觉悟,产生敬畏之心而获得的。只是由于发现和赋予事物的种种联系,人们才认识到、或添加了事物的意义。之所以能够与所有的事物“站在一起”,是因为在我们日常生活的普通经验中获得了一种持续的平衡,这样做由于没有减损生活的种种可能性的强制,能够在每一个行动中发挥最大的创造性。孔子在回首自己的人生历程时所要指明的,就是这种性质的自我肯定的宗教性:
    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36
    (从五十岁起我认识了天命,六十岁起我的耳朵达到了调和,从七十岁起我能够自由地驾御心灵而不超出疆界。)   
    这段话的语汇依靠无处不有的“道”的隐喻:开辟一个方向,确立自己的位置,明白走什么道路,弄清一个人周围的环境,不论一个想到哪里,沿着自己的路走下去,不断前进,不要误入歧途(有人推测,这段文字中的“耳”可能是个讹误,但是定州本《论语》中有这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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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尽管杜威自己确实有时使用“人文主义”(humanism)这个词,他的“自然的虔敬”(natural piety)的主张最好描绘为“自然主义”,因为他的思想决不是人类中心主义的。相反,他的环境论(contextualism)将人类完全置于自然界之中,人类社群在其中与自然的律动与节奏谐动。   
    2.见郝大维的《多变的凤凰》(David L. Hall, The Uncertain Phoenix. New York: Fordham University Press,1982),第249页。要了解关于这些观念的更新的讨论,见郝大维、安乐哲的《汉哲学思维的文化探源》(David L. Hall and Roger T. Ames, Thinking from the Han: Self,Truth, and Transcendence in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e,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8)(有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中译本,施忠连译)。
    3.见郝大维的《多变的凤凰》,第249页。
    4.《查拉斯图拉如是说》II,2。见西谷敬治《虚无主义的自我克服》(Keiji Nishitani, The Self-Overcoming of Nihilism, Trans. Graham Parkes with Setsuko Aihara.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0), 第49页。   
    5.宇文所安:《中国文学思想资料》(Stephen Owen, Readings in Chinese Literary Thought, Cambridge, Mass.: Council on East Asian Studies, Harvard University,1992),第27页。宇文所安对“诗”的思索的唯一问题是,他似乎倾向于将他的眼光只限于诗歌,认为它与别的艺术形式截然不同。正如A.N.怀特海所说:“艺术是大自然的教育”。这与以下这些看法成为对照:艺术是对大自然的形式(柏拉图)或作用(亚里斯多德)的模仿,或艺术是大自然的转换(存在主义者,浪漫主义者),或是大自然的升华(弗洛伊德)。
    6.《论语》第六篇第三十章。
    7.这一段文字使人想起《论语》第六篇第二十三章:
    子曰:“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
    智慧要求适合于环境(见《论语》第六篇第二十二章)。因此一个人在实现自我的过程中必然也要实现其外在的境遇(situation)。
    8.《中庸》第二十五章。
    9.这个版本的《中庸》使人们想到《论语》第十二篇第一章:“一日克己复礼……”,第四篇第五章:“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第四篇第六章:“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以及第六篇第七章:“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矣。”
    10.《中庸》第一、第三十二章。
    11.《论语》第十五篇第三十六章。
    12.见《中庸》第一、第二十章。“达”字意为“突破”,就象谷粒萌芽生长,破土而出。
    13.《论语》第一篇第二章。
    14.“儒教”这个词早在司马迁的《史记》中就已经出现,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184页。
    15.我们根据《孔子家语》(《索引》17.1/34/14)中的文字作这样的修改:
    亲亲之教,尊贤之等,礼所以生也。礼者政之本也。
    孔子反复申明这样一种观点:礼作为一种文饰,是稍后的事情,见《论语》第三篇第八章:
    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
    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又见《论语》第三篇第四章,第六篇第二十七章,第十二篇第十五章。
    16.见《论语》第三篇第三章:
    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
    17.卡尔格伦在其《新编中国文法》(Bernhard Karlgren, Gramata Serica Recensa . Stockholm: The Museum of Far Eastern Antiquities,1957)中提出这两个字在古代的发音相同。
    18.见《论语》第十篇第四章。
    19.一个人自己的特殊性,与他自己的特殊关系的独特性一样,应当加以适度的理解,它涵衍了他为环境所做的和环境为他所做的。这段话使人想起怀特海的《正在形成的宗教》(A. N. Whitehead, Religion in the Making, New York: Meridian Books,Inc. 1960)第16页中所说:“宗教是以其独所行之事。”“慎独”也出现于《荀子》中,其《不苟》篇言:   
    夫此顺命,以慎其独者也。善之为道者,不诚则不独,不独则不形,不形则虽作于心,见于色,出于言,民犹若未从也,虽从必疑。
    《荀子》整个这段话使用了《中庸》的语汇,似乎是对它的阐发。
    在《大学》中也有这一词语的例句,它所用的语汇使人们想到《荀子》(中类似的说法)。《大学》说:
    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
    在《庄子》中有这样一句话:
    朝彻而后能见独,见独而后能无古今。(《大宗师》)
    “独”常被解释为“一”,马王堆本《老子》第二十五章说:
    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
    杰弗莱•利盖尔(Jeffrey Riegel)赞同亨利•马斯佩罗在《古代中国》(Henry Maspero, La Chine Antique, Paris: DeBoccard. Translated by F. A. Kierman, Jr. as China in Antiquity, Amherst: 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 Press, 1978)中提出的说法,将“慎其独”译为“guard his uniqueness”(意为“维护其独特性”),见他的斯坦福大学哲学博士论文《〈礼记〉中子思四章的分析与翻译》第209页注9。   
    20.赫尔伯特•芬格莱特在其《孔子:神圣的凡夫》(Herbert Fingarette, Confucius: The Secular as Sacred, New York: Harper Torchbooks,1972)中着重论述了礼如何成为孔子表达其宗教情感的手段。
    21.《论语》第一篇第二章;又见《中庸》第一、第二十九、第三十二章,特别是第十七章。
    22.在古代文献中,对“神”有好几种规定,它们在人性与神性之间都不作严格的区别。例如《法言》说“圣人曰神,”《周易•系辞上》第五章说:“阴阳不测之谓神,”《淮南子》将“神”界定为“生之制也”(《索引》1/9/15),“知人所不知”(《索引》15/152/29),“智之渊也”(《索引》2/16/8)。
    23.《中庸》第三十章。又见《论语》第二篇第一章,第十九篇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三至二十五章。
    24.见葛瑞汉《论道者》(A. C. Graham, Disputers of the Tao: Philosophical Argument in Ancient China, La Salle,Ill.: Open Court, 1989),第97—100页,第242—245页。
    25.西谷敬治的《虚无主义的自我克服》第45—68页中有关于amor fati的详尽讨论。
    26.《权力意志》1004,以及《尼采反瓦格纳》,转引自西谷敬治的《虚无主义的自我克服》第50—51页。
    27.《庄子》(《索引》5/2/37)(中译者注:见《齐物论》)。
    28.理雅各:《中国经书》第一卷(James Legges, The Chinese Classics),香港大学出版社1960年版,第55页。   
    29.杰弗莱•利盖尔在其《<礼记>中子思四章的分析与翻译》(Jeffrey Riegel, “The Four ‘Tzu Ssu’ Chapters of the Li Chi: An Analysis and Translation of the Fang Chi, Chung Yung, Piao Chi andTzu I”, Ph. D. Dissertation, Stanford, 1978)中提出 I,《中庸》中这些矛盾可以用以下这一事实来解释:即它原先是汉朝宫廷中的辩论的记录,包含了相互驳难、不能两立的部分。他认为开头这段文字实际上是确立辩论的论题,另第3至第5段论证难以实行这样一种哲学,见利盖尔这篇著作的第207—211页。   
    30.庞朴在《孔孟之间——郭店楚简的思想史地位》(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5:88—95)中将“天”规定为“社会环境”、“社会条件”、“社会力”,它们对人的发展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重要的是,虽然这些力量就其根源来看,是属于人的,但是庞朴将这些力量视为不能为任何一个特殊的人所控制。庞朴的理解与杜维明所主张的、人们更熟悉的一个见解完全不同,后者认为,这段文字肯定了古代中国人这样一种信念:有目的的、关爱人的天是人事的最高主宰(见杜维明的《中庸:论儒学的宗教性》,纽约州立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9页)。利盖尔的《<礼记>中子思四章的分析与翻译》第208页注3提出,“由于一个人的性是固定的,而且是由天定的,因此他对天负有责任来修身养性”。   
    31.这段话中同时使用“命”与“性”。《孟子》中《尽心下》第二十四章讨论修养时使用同样这些字作一个区分:“命”更多地与感官欲望的实现相关,而“性”则是与人的道德联系在一起。   
    32.“率”从词源上来看同于“帅”,后者意为“领导”(一支军队)以及“服从这种领导,听从”。这就是说,“帅”兼有“服从”与“领导”的意义。表明是一种既“领导”又“服从”的处境,而不是指一个(作为原因的)特殊的作用者的行动。这在中国文言文中并非罕见,如“明”既意为观看者的眼光敏锐,又指所见体的光亮,光明的境地。至于“tutoring”(意为“指导”、“约束”),见下面对educere与educare之间区别的讨论。
    33.在《淮南子》有一段相似的文字(见《索引》11/93/20),它作出了一个十足的道家的、反儒学的评论:
    率性而行谓之道,得其天性谓之德。性失然后贵仁,道失然后贵义。是故仁义立而道德迁矣,礼乐饰则纯朴散矣。   
    利盖尔在其《<礼记>中子思四章的分析与翻译》第205页注5中指出,《后汉书》引用《淮南子》这段文字时,前面加上了“子思曰”这三个字。   
    34.“修”的意思除了“修身养性”之外,还有“改善、装饰、整理、修理、致力于”。当它指“修身养性”时,其含义是人类的文化活动,而不是促进已经预先决定了的某种东西的成长。汉朝的经学家郑玄将“修”解释“治而广之,人放效之”,也许是表达《论语》第十五篇第二十九章中“人能弘道”的意思。重要的是,这里有“开路”含义。   
    35.如庞朴在《孔孟之间——郭店楚简的思想史地位》一文(第95页)中所指出的,在人性实现的过程中使一个周期得以完成的是教育——人们对它实行一定程度的控制,人们对它负有真正的责任。在《论语》第二十篇第三章中,文字的并立结构(中译者注:原文为:“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决定了“命”“礼”和“言”都要理解为要求参与,而不是被当作决定性的事物强加到人的经验中去。同样,“性”、“道”和“教”在《中庸》开头文字中并提,也就否定了人们所假定的“性”的“给定性”。这种并立结构清楚地显示了这样一种期望:人们必须修筑成为真正的人的道路。
    36.《论语》第二篇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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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分类: 文化



中国奴隶社会的典章制度,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作为典章制度,它是奴隶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宗法与等级制度的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作为道德规范,它是奴隶主贵族及封建地主阶级一切行为的准则。在孔子以前已有夏礼、殷礼、周礼。夏、殷、周三代之礼,因革相沿,到周公时代的周礼,已比较完善。作为观念形态的礼,在孔子的思想体系中是同“仁”分不开的。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他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德治,打破了“礼不下庶人”的限制。到了战国时期,随着封建制度的形成,奴隶社会的礼已逐渐废除。孟子把仁、义、礼、智作为基本的道德规范,礼为“辞让之心”,成为人的德行之一。荀子比孟子更为重视礼,他著有《礼论》,论证了“礼”的起源和社会作用。他认为礼使社会上每个人在贵贱、长幼、贫富等封建等级制中都有恰当的地位。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礼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修养起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特别是在封建社会的后期,它越来越成为束缚人们思想、行为的绳索,影响了社会历史的进步和发展。




  封建时代维持社会、政治秩序,巩固等级制度,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权利义务的规范和准则。礼既是中国封建法律的渊源之一,也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孔子(见孔丘)说,殷因于夏礼,而有所损益,周因于殷礼,而有所损益。由此可知夏、殷时代已有礼。孔子又说,他能讲述夏礼和殷礼,但由于文献不足,他虽能言之,却不能“征之”。孔子时代已是如此,后世就更无法知其究竟了。

  周公制礼,典章制度较前代更为完备,发展到了“郁郁乎文哉”(《论语·八佾》)的程度,使孔子赞叹不已,宣称“吾从周”。周人本以“尊礼”著称,到了春秋时代,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诸侯出,陪臣执国命,封建等级制度破坏,统治阶级内部对于礼任意僭用,礼崩乐坏,所以司马迁说,“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史记·孔子世家》)。但由于周代礼制深入人心,仍为士大夫所向往,力图予以恢复。春秋时代,孔子以前的人,如师服、内史过等,与孔子同时的人,如叔向、晏婴、游吉等,论礼的很多。但论礼最多,并自成体系的首推孔子。他一生以诗书礼乐教弟子,《论语》中有34处记载孔子论礼。他从理论上说明礼的重要性,立身治国都非有礼不可。礼与仁义是儒家学说的核心。

  礼的本质  儒家鼓吹的理想封建社会秩序是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要求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符合他们在家族内的身份和社会、政治地位,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行为规范,这就是礼。礼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差别性。所以古人指出礼的特征为“别异”(《荀子·乐论》)或“辨异”(《礼记·乐记》)。春秋、战国和汉代论礼的人,一致强调礼的作用在于维持建立在等级制度和亲属关系上的社会差异,这点最能说明礼的涵义和本质。荀子(见荀况)云:“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又云:“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贤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礼记》云:“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又云:“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韩非子(见韩非)云:“礼者……君臣父子之交也,贵贱贤不肖之所以别也。”董仲舒云:礼者“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故之级者也。”《白虎通德论》云:礼所以“序上下、正人道也。”这些话都证明礼是有差别性的行为规范,决非普遍适用于一切人的一般规范。

  礼既是富于差别性、因人而异的行为规范,所以“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庄公十八年》)。每个人必须按照他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去选择相当于其身份的礼,符合这条件的为有礼,否则就是非礼。举例来说,八佾舞是天子的礼,卿大夫只许使用四佾,鲁季氏以卿行天子之礼,八佾舞于庭,孔子认为非礼,愤慨地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树塞门和反坫是国君所用的礼,管仲采用,孔子批评他不知礼。历代冠、婚、丧、祭、乡饮等礼,都是按照当事人的爵位、品级、有官、无官等身份而制定的,对于所用衣饰器物以及仪式都有繁琐的规定,不能僭用。在家族中,父子、夫妇、兄弟之礼各不相同。夜晚为父母安放枕席,早晨向父母问安,出门必面告,回来必面告,不住在室的西南角(尊者所居),不坐在席的中央,不走正中的道路,不立在门的中央,不蓄私财,是人子之礼。只有通过不同的礼,才能确定家族内和社会上各种人的身份和行为,使人人各尽其本分。“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礼记·曲礼上》),便是此意。

  统治阶级内部和庶人都受礼的约束。所谓“礼不下庶人”,并非庶人无礼,只是说庶人限于财力、物力和时间,不能备礼,更重要的是贵族和大夫的礼不适用于庶人。例如庶人无庙祭而祭于寝。

  礼的范围  礼的内容繁多,范围广泛,涉及人类各种行为和国家各种活动。《礼记》说“以之居处有礼故长幼辨也,以之闺门之内有礼故三族和也,以之朝廷有礼故官爵序也,以之田猎有礼故戎事闲也,以之军旅有礼故武功成也。是故宫室得其度……鬼神得其飨,丧纪得其哀,辨说得其党,官得其体,政事得其施”,可见其范围之广,“君子无物而不在礼矣”。

  礼的作用  儒家认为,人人遵守符合其身份和地位的行为规范,便“礼达而分定”,达到孔子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境地,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的理想社会秩序便可维持了,国家便可以长治久安了。反之,弃礼而不用,或不遵守符合身份、地位的行为规范,便将如周内史过所说的:“礼不行则上下昏”,而儒家所鼓吹的理想社会和伦常便无法维持了,国家也就不可得而治了。因此儒家极端重视礼在治理国家上的作用,提出礼治的口号。孔子说:“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记》云:“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治政安君也”,可见礼是封建统治阶级维持其统治的重要工具。“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欤!”儒家认为推行礼治即是为政。师服云:“礼以体政”;孔子说:“为国以礼”;晏婴说:“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左传》引君子曰:“礼经国家,定社稷”;女叔齐云:“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荀子云:“国之命在礼”。从这些话里可以充分看出礼与政治的密切关系,国之治乱系于礼之兴废。所以荀子说:“礼者治辨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总也,王公由之所以得天下也,不由所以陨社稷也”;《礼记》云:治国以礼则“官得其体,政事得其施”,治国无礼则“官失其体,政事失其施”,结论是:“礼之所兴,众之所治也;礼之所废,众之所乱也”。显而易见,放弃礼和礼治,儒家心目中的理想封建社会便无法建立和维持了。

  以礼入法  儒家主张礼治,以差别性的行为规范即礼作为维持社会、政治秩序的工具,同法家主张法治,以同一性的行为规范即法作为维持社会、政治秩序的工具,原是对立的。在先秦百家争鸣的时代,儒、法两家各自坚持自己的主张,抨击对方的学说,互不相让。秦、汉法律都是法家拟订的。商鞅的秦法渊源于魏李悝的《法经》,萧何定汉律又承秦制,为法家一脉相承的正统,完全代表法家精神,为儒家所不能接受。汉武帝标榜儒术,法家逐渐失势,儒家抬头后,开始以儒家思想改变法律的面貌。汉儒在这方面的努力,主要表现在撰写法律章句来解释法律和以经义决狱两件事上。据《晋书·刑法志》,叔孙宣、郭令卿、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家数十万言,断罪所当由用者合26272条,7732200余言。以经义决狱者有儿宽、董仲舒、应劭等人,将儒家经典作为判罪量刑的标准,说明儒家思想在司法上发挥了实际作用,意义重大。自魏以后,儒家参与制订法律,他们更有机会将体现儒家中心思想的礼糅杂在法律条文里,使法律发生了重大变化,影响深远。商鞅定异子之科,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与“父母在,不有私财”的礼背道而驰,为儒家人物贾谊等所深恶痛绝。魏时除异子之科,使父子无异财。《周礼》有八议之说,魏始以八议入律。自魏、晋、宋、齐、梁、陈、北魏、北齐、北周直至隋、唐、宋、明,皆载于律,到了清代才不复引用。《礼记·王制》:“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儒家自来主张亲亲,重视尊卑、长幼、亲疏之别。晋律“竣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开后代依服制定罪之先河。北魏定犯罪留养祖父母、父母之条。为了体现刑不上大夫的精神,又有以官爵当刑的规定。留养之法为历代所遵行,官当亦为隋、唐、宋所沿用。《周礼》不孝为乡八刑之一。《孝经》云:“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北齐列不孝为重罪十条之一,犯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隋采用,并置十恶条,自唐迄清皆沿用。北周完全模仿《周礼》,法律全盘礼化。但因《周礼》不合实情,不能适应当时环境,所以隋承袭北齐律,兼采魏、晋刑典,而不采用北周之制。翻阅因袭隋律而修订的唐律,更可完整地看出有关礼的内容。除八议、官当、十恶、不孝、留养、按服制定罪等条外,还有不少条文是来源于礼的。礼,子当孝事父母,于是子孙违犯教令、供养有缺成为专条,徒二年;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父母老疾无侍、委亲之官徒一年,并免所居官。礼,父母之丧三年,于是匿不举哀、释服从吉、冒哀求仕、居丧生子、嫁娶、兄弟别籍异财皆有罪。《大戴礼》有七出、三不去(见封建婚姻制度)之文,于是成为法定的离婚条件,应去应留皆以礼为根据。儒家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于是律许容隐,不要求子孙作证,更不许告祖父母、父母,告者绞。荀子云:“礼者养也”,《礼记》云:“礼节民心”。欲望的满足,物质的享受,都区别贵贱而有所制约,详细规定于礼书中。唐律于是规定营造舍宅、车服、器物及坟茔石兽之属于令有违者杖一百,并令改正。以上种种规定,都足以说明礼在法律上的重要性。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唐律一准乎礼。”以礼入法的过程亦即法的儒家化过程。始自魏、晋,历南北朝至隋、唐而集其大成。《宋刑统》沿用唐律,明、清律亦深受唐律影响,除官当外,上述有关礼的规定大体保留在法典中,只是处分有所不同而已。

  以礼入法,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一件大事,法律因此发生了重大的深远的变化,礼成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法律为礼教所支配的局面。古人所谓“明刑弼教”,实质上即以法律制载的力量来维持礼,加强礼的合法性和强制性。礼认为对的,就是法认为合法的;礼所不容许的,也就是法所禁为、所制载的。诚如东汉廷尉陈宠疏中所云:“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明丘濬《大学衍义补》云:“人心违于礼义,然后入于刑法”。礼与法的关系极为密切,这是中国封建法律的主要特征和基本精神。

“礼”原是宗教祭祀仪式上的一种仪态,《说文解字》就说:“礼,履也,所以事福致福也。”可知,“礼”原来并没有等级制度的伦理道德方面意义,在阶级社会出现后,人类开始有等级之分,宗教祭祀也随之出现了身份的限制和区分,于是,作为宗教祭祀仪态的“礼”便开始具有了社会身份区分的内容。逐渐转化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一种身份制度。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礼就产生了,它是现实生活的缘饰化,用外之物以饰内情,它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礼物,就是行礼所用的宫室、衣服、器皿及其他物质的东西。二、礼仪。就是使用礼物的仪容动作。三、礼意。它是由礼物和礼仪所表达的实实在在、明明白白的内容、旨趣或目的。这就要求礼物和礼仪必须适当,在逐渐完善的礼曲实践中证明为无过不及、恰到好处。
    “礼”具有社会身份制度方面的意义,最迟在殷商时代已经存在;但是,作为一种较为严格的社会制度,则是周朝初年的事情。周朝初年,周武王伐纣灭殷,为着巩固自己的统治,周公便在殷礼的基础上,重新制订礼乐,将作为社会身份意义的“礼”制度化,系统化。
    我们说的封建礼数的“礼”有着作为政治的等级制度和伦理道德两个方面的属性,作为等级制度的“礼”,强调的是“名位”。也就是孔子所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作为伦理道德的“礼”的具体内容,包括孝、慈、恭、顺、敬、和、仁、义等等。
    在“礼”两个方面的属性中,等级制度为“礼”的本质。而伦理道德方面的属性则为等级制度的外在显现。封建礼数实际上是通过向人们灌注孝、慈、恭、顺、敬、和、仁、义等,把这些外在于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变为人的内在需求,去束缚人们的思想,限制人们的行为,把人们变为统治阶梯的忠实奴仆,以达到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目的。正因为如此,所以中国封建社会的历代统治者都把封建礼教作为维护其统治的不二法门。





声母:l

字头:礼,(,礼,)

四笔号码:4450

注音:lǐ

摘要:li

笔画:05画

部首画:04

部首:礻部

释义:1.中国古代的等级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和社会规范:~制|封建~教。

2.由风俗习惯形成或人为规定的仪式:典~|婚~|观~。

3.表示尊敬的态度或言行:行~|敬~|有~貌。

4.敬重,以礼相待:~贤下士。

5.表示庆祝、感谢或敬意的赠品:~物|~品|献~|一份~。

【礼拜】①宗教仪式:做~|~堂。②星期:~天|~一|下~。

部首查询:04礻部


礼可以指:

礼 - 儒家使用的一个概念,指上下有别,尊卑有序等。主要推崇西周的社会观念。
礼记 - 儒家经典著作,五经(六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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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礼的解释


汉语拼音:li   汉字笔划:5
偏旁部首:礻   书写笔顺:捺折竖捺折
部首笔划:4   五笔输入:pynn(86版)   pynn(98版)
汉字解释:
礼 ceremony; courtesy; gift; manners;礼 (1) 禮 lǐ (2) (会意。从示,从豊(lǐ)。“豊”是行礼之器,在字中也兼表字音。本义:举行仪礼,祭神求福) (3) 同本义 [offer sacrificer to gods] 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说文》脩五礼。――《虞书》。马注:“吉、凶、军、兵、嘉也。” 脩六礼以节民性。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礼记·王制》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冠、婚、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此之谓九礼。――《大戴礼记·本命》邀见讲钧礼。――清·周容《芋老人传》设九宾礼于廷。――《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4) 又如:礼神(祭神);礼祠(以礼祭祀);礼诵(礼佛诵经);礼佛(顶礼于佛;拜佛) (5) 表示敬意;尊敬 [respect] 色愈恭,礼愈至,不敢出一言以复。――明·宋濂《送东阳马生序》 (6) 又如:礼交(以礼相交接);礼待(以礼相待);礼陈(以礼陈说);礼新(礼待新来者) (7) 礼拜,顶礼膜拜 [worship] 暗与山僧别,低头礼白云。――李白《秋浦歌》 (8) 又如:礼揖(行礼作揖) (9) 礼遇;厚待 [courteous reception] 礼天下之奇才。――宋·苏洵《六国论》信而礼之。――明·顾炎武《复庵记》敬贤礼士。――《资治通鉴》 (10) 又如:礼任(礼遇信任);礼异(特殊礼遇);礼案(掌管官妓乐籍的部门;亦作“乐案”。官妓乐籍档案) 礼 (1) 禮 lǐ (2) 礼节 [courtesy] 礼节甚倨。(傲慢。)――《史记》 (3) 又如:军礼(军人的礼节);回礼(回答别人的敬礼);礼闱(指会试。因由礼部主持,故称);礼宪(礼仪和法令);礼检(指合乎礼仪的品行);礼职(指有关礼仪之职务);礼门(谓君子循行的礼仪之道);礼度(犹礼法。礼仪法度) (4) 礼法;等级社会的典章制度,规定社会行为的规范、传统习惯 [ceremonial rites and regulations] 导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 (5) 又如:礼防(指礼法。谓礼之禁乱,犹防之止水);礼典(礼法);礼宗(指妇女守礼而可为人师法者);礼则(礼法,礼制) (6) 礼仪 [ceremony] 卒廷见相如,毕礼而归之。――《史记》 (7) 又如:丧礼;礼记(书名。西汉戴圣编,内容为先秦各家有关礼仪的论著);礼体(礼仪,体统);礼上(官员上任交替);礼装(礼衣;礼服) (8) 礼物 [gift] 及受礼,唯酒一斗、鹿肉一柈。――《晋书·陆纳传》 (9) 又如:财礼(彩礼。定婚时男家送给女家的财物);礼券(用以代礼物之券) (10) 礼貌 [courtesy;etiquette;manness] 则是无礼。――《世说新语·方正》轻而无礼。――《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11) 又无礼则脱。秦则无礼。 (12) 礼文;礼书 [book on the ceremonial rites and regulations] 儒以诗礼发冢。――《庄子·外物》礼者,礼经也。――《礼记》注 (13) 又如:礼志(言礼之书);礼书(古代记礼法之书);礼传(指礼书);礼经(古代讲礼节的经典);礼学(礼经;礼书之家) (14) 通“体”(tǐ)。身体 [body] 采葑采菲,无以下礼。――《韩诗外传·卷九》 (15) 姓礼拜 lǐbài (1) [week]∶星期下礼拜 (2) [Sunday]∶星期日今儿过礼拜礼拜 lǐbài (1) [religious service;worship] (2) 古代礼拜节问到人们何以礼拜并说出三个理由 (3) 行礼叩拜不等宣诏,直至御前,朝上礼拜。――《西游记》礼拜堂 lǐbàitáng [chapel;church] 教堂礼拜天 lǐbàitiān [Sunday][口]∶星期日(基督教新教谓基督耶稣在该日复活,故拜上帝礼仪多在此日进行)。也叫“礼拜日” 礼宾官 lǐbīnguān [protocol officer;master of ceremonies] 见“典礼官” 礼宾司 lǐbīnsī [the Protocol Department; office of protocol] 政府中专管迎宾仪式的部门礼部 lǐbù [Ministry of Rites in feudal China] 官署名,清代中央政府的六部之一,掌礼乐、祭祀、封建、宴乐文学校贡举的政令礼单 lǐdān [list of gifts] 载明礼物的帖单礼服 lǐfú [ceremonial dress (robe);formal attire;glad rags; full dress; war paint] 在庄重的场合或举行仪式时穿的服装,如晚礼服礼官 lǐguān [protocol officer] 主管礼仪的官礼官则表贺。――《明史》礼花 lǐhuā [fireworks displayed at celebrations] 大型、隆重庆典活动中施放的烟火礼记 lǐjì [Li Ji(Book of Rites)] 中国儒家经典之一。是战国至汉初儒家礼仪论著的总集。内容包括礼制和儒家哲学两部分,为研究中国古代社会、文物制度、典礼、祭祀、教育、音乐和儒家学说的重要参考书。《汉书·艺文志》著录131篇,西汉戴德删为85篇,名《大戴礼记》。他的侄子戴圣又删为49篇,名《小戴礼记》,收入“十三经”中。其中《中庸》、《大学》、《礼运》等篇是儒家重要的哲学著作,对后世影响很大礼教 lǐjiào [the Confucian or feudal ethical code] 礼仪教化礼节 lǐjié [courtesy;etiquette;ceremony] 礼仪规矩教皇授职仪式上的礼节礼节甚倨。――《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仓廪实而知礼节。――《史记·货殖列传》此妇无礼节。――《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礼金 lǐjīn [monetary gifts] 送礼的现金礼帽 lǐmào [top hat that goes with formal dress] 举行典礼时所用之帽,与礼服同用礼炮 lǐpào [salvo;gun salute; saluting gun] 举行隆重庆典或欢迎贵宾表示敬礼时所放的炮礼品 lǐpǐn [gift;present] 送礼用的物品礼聘 lǐpìn [invite or engage sb.in a polite,respectful way; courteously invite] 以尊敬的方式聘请礼器 lǐqì [sacrificial vessel; ritual article] 古时祭祀用的各种器物,如鼎、簋、觚、钟等礼让守礼谦让礼尚往来  在礼节上注重有来有往,借指用对方对待自己的态度和方式去对待对方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礼记·曲礼上》礼数 [口]∶礼节;礼貌的等级污了礼数,怕人笑话。――曹雪芹《红楼梦》礼俗  礼仪习俗,指婚丧、祭祀、交往等各种场合的礼节礼堂 举行典礼或集会的厅堂礼帖犹礼单。指请柬礼物 ∶赠送给人的物品 (2) [shower]∶朋友或好心祝愿者们带来的物品新娘收到一批寝具和炊具礼物礼贤下士,旧指降低身分去敬重、结交身分比自己低而有才识的人。形容君主或高官重视人才礼贤下士,圣人垂训;骄侈矜尚,先哲所去。――《宋书·江夏王义恭传》礼仪 ,礼节和仪式礼义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一套礼节仪式即为礼,合于这些的做法即为义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孟子·告子上》礼义廉耻, 礼为贵贱尊卑要分明,义为事之宜,廉为廉洁方正,耻为识羞耻。指为人要有道德修养礼义廉耻不立,人君以自守也。――《管子·立政》礼遇,以礼相待受到礼遇礼赞 lǐzàn (1) [praise respectfully] 以崇敬的心情称赞表扬白杨礼赞 (2) 佛教用语,指佛、法、僧礼拜三宝及颂经礼则 礼仪的准则;礼法礼制 礼仪制度礼治 以礼仪制度和道德为准则,统治人民、处理国事,这是先秦儒家的政治主张礼(禮) lǐ ㄌㄧˇ (1) 社会生活中,由于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仪节:婚~。丧(sāng)~。典~。 (2) 符合统治者整体利益的行为准则:~教(jiào)。~治。克己复~。 (3) 表示尊敬的态度和动作:~让。~遇。~赞。~尚往来。先~后兵。 (4) 表示庆贺、友好或敬意所赠之物:~物。~金。献~。 (5) 古书名,《礼记》的简称。 (6) 姓。郑码:WSZ,U:793C,GBK:C0F1 笔画数:5,部首:礻,笔顺编号:4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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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

士冠礼第一
士昏礼第二
士相见礼第三
乡饮酒礼第四
乡射礼第五
燕礼第六
大射仪第七
聘礼第八
公食大夫礼第九
觐礼第十
丧服第十一
士丧礼第十二
既夕礼第十三
士虞礼第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有司彻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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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仪礼》、《礼记》,合称三礼。《周礼》又称《周官》,讲官制和政治制度。《仪礼》记述有关冠、婚、丧、祭、乡、射、朝、聘等礼仪制度。《礼记》则是一部秦汉以前儒家有关各种礼仪制度的论著选集,其中既有礼仪制度的记述,又有关于礼的理论及其伦理道德、学术思想的论述。这里,仅就有关《仪礼》一书的一些问题作一些简要的说明。
中国古籍全录
《仪礼》的篇数与作者今《十三经注疏》本《仪礼》,共十七篇,目次如下:

士冠礼第一士昏礼第二士相见礼第三乡饮酒礼第四乡射礼第五燕礼第六大射礼第七聘礼第八公食大夫礼第九觐礼第十丧服第十一士丧礼第十二既夕礼第十三士虞礼第十四特牲馈食礼第十五少牢馈食礼第十六有司彻第十七这个次序,为汉刘向《别录》所列。据文献记载,汉武帝时,在孔壁中发现《古礼》五十六篇,其中十七篇与汉初经生所传十七篇《仪礼》相同,但多出三十九篇。此三十九篇礼文久佚,学者称之为《逸礼》。

由此便产生一个问题:十七篇《仪礼》是不是一个残本。一种观点据此认为,十七篇《仪礼》是一部残缺不完之书。另一种观点正与此相反,认为十七篇《仪礼》并非一不完全的残本,而是一部完备的著作。清人邵懿辰《礼经通论》对此有很详细的论证。《礼记。昏义》说:“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

观今本《仪礼》十七篇,《昏义》所说作为“礼之大体”的上述八项内容,皆完整无缺。另外,《礼记》中有很多篇是直接解释《仪礼》的。

《礼记》有《冠义》释《士冠礼》;有《昏义》释《士昏礼》;有《问丧》释《士丧礼》;有《祭义》、《祭统》释《郊特牲》、《少牢馈食礼》、《有司彻》;有《乡饮酒义》释《乡饮酒礼》;有《射义》释《乡射礼》、《大射礼》;有《燕义》释《燕礼》;有《聘义》释《聘礼》;有《朝事》(《大戴礼记》)释《觐礼》;有《丧服四制》释《丧服》,都不出《仪礼》十七篇之外。由此可见,今本《仪礼》,应该说是一部体系和内容完备的著作。邵懿辰认为,“经礼三百,曲礼三千”(《礼记。礼器》),古来之礼,不止此十七篇,亦不止《汉书。艺文》... ...



  目录:

士冠礼第一 士昏礼第二
士相见礼第三 乡饮酒礼第四
乡射礼第五 燕礼第六
大射仪第七 聘礼第八
公食大夫礼第九 觐礼第十
丧服第十一 士丧礼第十二
既夕礼第十三 士虞礼第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有司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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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佛法
法身偈
  诸法因缘生,缘谢法还灭,
  吾师大沙门,常作如是说。

  礼佛法
  讽诵经时,当愿众生,顺佛所说,总持不忘。
  若得见佛,当愿众生,得无碍眼,见一切佛。
  谛观佛时,当愿众生,皆如普贤,端正严好。
  见佛塔时,当愿众生,尊重如塔,受天人供。
  敬心观塔,当愿众生,诸天及人,所共瞻仰。
  顶礼于塔,当愿众生,一切天人,无能见顶。
  右绕于塔,当愿众生,所行无逆,成一切智。
  绕塔三匝,当愿众生,勤求佛道,心无懈歇。
  赞佛功德,当愿众生,众德悉具,称叹无尽。
  赞佛相好,当愿众生,成就佛身,证无相法。
  (录自《大方广佛华严经·净行品》)

  佛言:离垢慧,善哉善哉!汝多悲愍,饶益安乐一切人天。当善谛听,为汝解说。
  若善男子及善女人,欲于佛所起礼敬者,先应发愿,作如是言:我今至心顶礼十方诸佛,普入一切诸胜法中。我今五轮于佛作礼,为断五道,离于五盖。愿诸众生,常得安住,无坏五通,具足五眼。愿我右膝着地之时,令诸众生,得正觉道。愿我左膝着地之时,令诸众生,于外道法,不起邪见,悉得安立正觉道中。愿我右手着地之时,犹如世尊坐金刚座,右手指地,震动现瑞,证大菩提;今我亦尔,共诸众生,同证觉道。愿我左手着地之时,令诸外道难调伏者,以四摄法而摄取之,令入正法。愿我首顶着地之时,令诸众生,离骄慢心,悉得成就无见顶相。
  离垢慧,是为五轮作礼之相。
  (录自《离垢慧菩萨所问礼佛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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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

周禮

天官冢宰第一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

治官之屬: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宮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宮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內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外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亨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甸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獸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漁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鱉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十有六人。

臘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醫師: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食醫:中士二人。

疾醫:中士八人。

瘍醫:下士八人。

獸醫:下士四人。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漿人:奄五人,女漿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

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籩人:奄一人,女籩十人,奚二十人。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

醯人:奄二人,女醯二十人,奚四十人。

鹽人:奄二人,女鹽二十人,奚四十人。

冪人:奄一人,女冪十人,奚二十人。

宮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掌舍: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幕人:下士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次: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徒八十人。

大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賈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

內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司會: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司書: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職內: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徒二十人。

職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

職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裘: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掌皮: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內宰: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閽人:王宮每門四人,囿游亦如之。

寺人:王之正內五人。

內豎:倍寺人之數。

九臏,世婦,女御。

女祝四人,奚八人。女史八人,奚十有六人。

典婦功: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工四人,賈四人,徒二十人。

典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十有二人。

典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內司服:奄一人,女御二人,奚八人。

縫人:奄二人,女御八人,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

染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追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工二人,徒四人。

屨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工八人,徒四人。

夏采: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四人。

大宰之職:

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屬,以舉邦治。二曰官職,以辨邦治。三曰宮聯,以會官治。四曰官常,以聽官治。五曰官成,以經邦治。六曰官法,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糾邦治。八曰官計,以弊邦治。

以八則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馭其神。二曰法則,以馭其官。三曰廢置,以馭其吏。四曰祿位,以馭其士。五曰賦貢,以馭其用。六曰禮俗,以馭其民。七曰刑賞,以馭其威。八曰田役,以馭其眾。

以八柄詔王馭群臣:一曰爵,以馭其貴。二曰祿,以馭其富。三曰予,以馭其幸。四曰置,以馭其行。五曰生,以馭其福。六曰奪,以馭其貧。七曰廢,以馭其罪。八曰誅,以馭其過。

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一曰親親,二曰敬故,三曰進賢,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貴,七曰達吏,八曰禮賓。

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生九穀。二曰園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澤之材。四曰藪牧,養蕃鳥獸。五曰百工,飭化八材。六曰商賈,阜通貨賄。七曰嬪婦,化治絲枲。八曰臣妾,聚斂疏材。九曰閑民,無常職,轉移執事。

以九賦斂財賄:一曰邦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市之賦,八曰山澤之賦,九曰幣餘之賦。

以九式均節財用:一曰祭祀之式,二曰賓客之式,三曰喪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幣帛之式,七曰芻秣之式,八曰匪頒之式,九曰好用之式。

以九貢致邦國之用:一曰祀貢,二曰嬪貢,三曰器貢,四曰幣貢,五曰材貢,六曰貨貢,七曰服貢,八曰游貢,九曰物貢。

以九兩系邦國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二曰長,以貴得民。三曰師,以賢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五曰宗,以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七曰吏,以治得民。八曰友,以任得民。九曰藪,以富得民。

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國都鄙。乃縣治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治象,挾日而斂之。乃施典于邦國,而建其牧,立其監,設其參,傅其伍,陳其殷,置其輔。乃施則于都鄙,而建其長,立其兩,設其伍,陳其殷,置其輔。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貳,設其考,陳其殷,置其輔。凡治,以典待邦國之治,以則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萬民之治,以禮待賓客之治。

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與其具修。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遂戒。及執事,視滌濯。及納亨,贊王牲事。及祀之日,贊玉、弊、爵之事。祀大神示亦如之,享先王亦如之,贊玉幾、玉爵。大朝覲會同,贊玉幣、玉獻、玉幾、玉爵。大喪,贊贈玉、含玉。作大事,則戒于百官,贊王命。王視治朝,則贊聽治;視四方之聽朝,亦如之。凡邦之小治,則冢宰聽之,待四方之賓客之小治。

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小宰之職:

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凡宮之糾禁。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執邦之九貢、九賦、九式之貳,以均財節邦用。

以官府之六敘正群吏:一曰以敘正其位,二曰以敘進其治,三曰以敘作其事,四曰以敘制其食,五曰以敘受其會,六曰以敘聽其情。

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一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二曰地官,其屬六十,掌邦教,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三曰春官,其屬六十,掌邦禮,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政,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五曰秋官,其屬六十,掌邦刑,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一曰治職,以平邦國,以均萬民,以節財用。二曰教職,以安邦國,以寧萬民,以懷賓客。三曰禮職,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事鬼神。四曰政職,以服邦國,以正萬民,以聚百物。五曰刑職,以詰邦國,以糾萬民,以除盜賊。六曰事職,以富邦國,以養萬民,以生百物。

以官府之六聯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聯事,二曰賓客之聯事,三曰喪荒之聯事,四曰軍旅之聯事,五曰田役之聯事,六曰斂弛之聯事。凡小事皆有聯。

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一曰聽政役以比居,二曰聽師田以簡稽,三曰聽閭里以版圖,四曰聽稱責以傅別,五曰聽祿位以禮命,六曰聽取予以書契,七曰聽賣買以質劑,八曰聽出入以要會。

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以法掌聚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軍旅、田役、喪荒亦如之。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財用,治其施舍,聽其治訟。

凡祭祀,贊玉幣爵之事、祼將之事。凡賓客,贊祼,凡受爵之事,凡受幣之事。喪荒,受其含襚幣玉之事。

月終,則以官府之敘受群吏之要。贊冢宰受歲會。歲終,則令群吏致事。

正歲,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法,徇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乃退,以宮刑憲禁于王宮。令于百官府曰:「各修乃職,考乃法,待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共,則國有大刑!」

宰夫之職:

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敘群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民之逆。

掌百官府之徵令,辨其八職: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數。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七曰胥,掌官敘以治敘。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

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縣鄙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凡失財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

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與其薦羞,從大宰而視滌濯。凡禮事,贊小宰比官府之具。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法掌其牢禮、委積、膳獻、飲食、賓賜之飧牽與其陳數。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與其幣器財用凡所共者。大喪、小喪,掌小官之戒令,帥執事而治之。三公、六卿之喪,與職喪帥官有司而治之。凡諸大夫之喪,使其旅帥有司而治之。

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旬終,則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時舉者,以告而誅之。正歲,則以法警戒群吏,令修宮中之職事。書其能者與其良者,而以告于上。

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糾禁。以時比宮中之官府、次舍之眾寡,為之版以待。夕擊柝而比之。國有故,則令宿,其比亦如之。辨外內而時禁,稽其功緒,糾其德行,幾其出入,均其稍食。去其淫怠與其奇邪之民。會其什伍而教之道藝。月終則會其稍食,歲終則會其行事。凡邦之大事,令于王宮之官府、次舍,無去守而聽政令。春秋以木鐸修火禁。凡邦之事,蹕,宮中廟中則執燭。大喪,則授廬舍,辨其親疏貴賤之居。

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敘,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職事。若邦有大事,作宮眾,則令之。月終則均秩,歲終則均敘。以時頒其衣裘,掌其誅賞。

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後、世子。凡王之饋,食用六穀,膳用六牲,飲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醬用百有二十罋。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樂侑食。膳夫授祭,品嘗食,王乃食。卒食,以樂徹于造。王齊日三舉。大喪則不舉,大荒則不舉,大札則不舉,天地有災則不舉,邦有大故則不舉。王燕食,則奉膳贊祭。凡王祭祀、賓客食,則徹王之胙俎。凡王之稍事,設薦脯醢。王燕飲酒,則為獻主。掌後及世子之膳羞。凡肉修之頒賜皆掌之。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以摯見者亦如之。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不會。

庖人:掌共六畜、六獸、六禽,辨其名物。凡其死生鮮槁之物,以共王之膳,與其薦羞之物,及後、世子之膳羞。共祭祀之好羞,共喪紀之庶羞、賓客之禽獻。凡令禽獻,以法授之,其出入亦如之。凡用禽獻,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犢麛,膳膏腥;冬行蘼鮮羽,膳膏膻。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膳禽不會。

內饔:掌王及後、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辨體名肉物,辨百品味之物。王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之。選百羞、醬物、珍物以俟饋。共後及世子之膳羞。辨腥臊膻香之不可食者:牛夜鳴,則庮;羊泠毛而毳,膻;犬赤股而躁,臊;鳥皫色而沙鳴,貍;豕盲視而交睫,腥;馬黑脊而般臂,螻。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凡燕飲食亦如之。凡掌具羞、修、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凡王之好賜肉修,則饔人共之。

外饔:掌外祭祀之割亨,共其脯、修、刑、膴,陳其鼎俎,實之牲體、魚、臘。凡賓客之飧饔、饗食之事,亦如之。邦饗耆老、孤子,則掌其割亨之事;饗士庶子,亦如之。師役,則掌共其獻賜脯肉之事。凡小喪紀,陳其鼎俎而實之。亨人:掌共鼎鑊,以給水火之齊。職外、內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祭祀,共大羹、铏羹;賓客,亦如之。

甸師:掌帥其屬而耕耨王藉,以時入之,以共齍盛。祭祀,共蕭茅,共野果蓏之薦。喪事,代王受眚災。王之同姓有罪,則死刑焉。帥其徒以薪蒸役外、內饔之事。

獸人:掌罟田獸,辨其名物。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時田,則守罟。及弊田,令禽注于虞中。凡祭祀、喪紀、賓客,共其死獸生獸。凡獸入于臘人,皮毛筋角入于玉府。凡田獸者,掌其政令。

漁人:掌以時漁為梁。春獻王鮪。辨魚物,為鮮槁,以共王膳羞。凡祭祀、賓客、喪紀,共其魚之鮮槁。凡漁者,掌其政令。凡漁征入于玉府。

鱉人:掌取互物。以時簎魚、鱉、龜、蜃,凡貍物。春獻鱉、蜃,秋獻龜、魚。祭祀,共螷、蠃、蚳,以授醢人。掌凡邦之簎事。

臘人:掌乾肉,凡田獸之脯、臘、膴、肸之事。凡祭祀,共豆脯、薦脯、膴、肸,凡臘物。賓客、喪紀,共其脯、臘,凡乾肉之事。

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

食醫:掌和王之六食、六飲、六膳、百羞、百醬、八珍之齊。凡食齊視春時,羹齊視夏時,醬齊視秋時,飲齊視冬時。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調以滑甘。凡會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麥,魚宜菰。凡君子之食,恒放焉。

疾醫:掌養萬民之疾病。四時皆有癘疾,春時有痟首疾,夏時有癢疥疾,秋時有瘧寒疾,冬時有嗽、上氣疾。以五味、五穀、五藥養其病。以五氣、五聲、五色視其死生。兩之以九竅之變,參之以九藏之動。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死終,則各書其所以而入于醫師。

瘍醫:掌腫瘍、潰瘍、金瘍、折瘍之祝藥劀殺之齊。凡療瘍,以五毒攻之,以五氣養之,以五藥療之,以五味節之。凡藥,以酸養骨,以辛養筋,以咸養脈,以苦養氣,以甘養肉,以滑養竅。凡有瘍者,受其藥焉。

獸醫:掌療獸病,療獸瘍。凡療獸病,灌而行之以節之,以動其氣,觀其所發而養之。凡療獸瘍,灌而劀之,以發其惡,然後藥之、養之、食之。凡獸之有病者、有瘍者,使療之;死則計其數以進退之。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凡為公酒者,亦如之。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後、世子之飲與其酒。凡祭祀,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祭壹貳,皆有酌數。唯齊酒不貳,皆有器量。共賓客之禮酒,共後之致飲于賓客之禮——醫酏糟,皆使其士奉之。凡王之燕飲酒,共其計,酒正奉之。凡饗士庶子,饗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掌酒之賜頒,皆有法以行之。凡有秩酒者,以書契授之。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飲酒不會,以酒式誅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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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人: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凡事,共酒而入于酒府。凡祭祀,共酒以往。賓客之陳酒亦如之。漿人:掌共王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入于酒府。共賓客之稍禮。共夫人致飲于賓客之禮清醴醫酏糟而奉之。凡飲,共之。

凌人:掌冰政。歲十有二月,令斬冰,三其凌。春始治監,凡外內饔之膳羞,監焉。凡酒、漿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監。賓客,共冰。大喪,共夷盤冰。夏,頒冰掌事。秋,刷。

籩人:掌四籩之實。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饋食之籩,其實棗、栗、桃、乾橑、榛實。加籩之實,菱、芡、栗、脯。羞籩之實,糗餌、粉栥。凡祭祀,共其籩薦羞之實。喪事及賓客之事,共其薦籩羞籩。為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凡籩事,掌之。

醢人:掌四豆之實。朝事之豆,其實韭菹、蚳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脾析、蜱醢,蜃、蚳醢,豚拍、魚醢。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醓醢,箈菹、雁醢,筍菹、魚醢。羞豆之食,酏食、糝食。凡祭祀,共薦羞之豆實,賓客、喪紀亦如之。為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王舉,則共醢六十甕,以五齊、七醢、七菹、三臡實之。賓客之禮,共醢五十甕。凡事,共醢。

醯人:掌共五齊、七菹,凡醯物。以共祭祀之齊菹,凡醯醬之物。賓客,亦如之。王舉,則共齊菹醯物六十甕。共後及世子之醬齊菹。賓客之禮,共醯五十甕。凡事,共醯。鹽人: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祭祀,共其苦鹽、散鹽。賓客,共其形鹽、散鹽。王之膳羞,共飴鹽,後及世子亦如之。凡齊事,煮鹽以待戒令。

冪人:掌共巾冪。祭祀,以疏布巾冪八尊,以畫布巾冪六彝。凡王巾皆黼。

宮人:掌王之六寢之修。為其井匽,除其不蠲,去其惡臭。共王之沐浴。凡寢中之事,掃除、執燭、共爐炭,凡勞事。四方之舍事,亦如之。

掌舍:掌王之會同之舍。設梐枑再重。設車宮,轅門。為壇壝宮,棘門,為帷宮,設旌門。無宮,則共人門。凡舍事,則掌之。幕人:掌帷、幕、幄、帟、綬之事。凡朝覲、會同、軍旅、田役、祭祀,共其帷、幕、幄、帟、綬。大喪,共帷、幕、帟、綬。三公及卿大夫之喪,共其帟。

掌次:掌王次之法,以待張事。王大旅上帝,則張氈案,設皇邸。朝日,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設重帟、重案;合諸侯,亦如之。師田,則張幕,設重帟、重案。諸侯朝、覲、會、同,則張大次、小次;師田,則張幕設案。孤卿有邦事,則張幕設案。凡喪,王則張帟三重,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凡祭祀,張其旅幕,張尸次。射,則張耦次。掌凡邦之張事。大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于受藏之府,頒其賄于受用之府。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凡頒財,以式法授之: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以待賜予。凡邦國之貢,以待吊用。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凡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凡邦之賦用,取具焉。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貨賄之藏。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齊,則共食玉。大喪,共含玉、復衣裳、角枕、角柶。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笫,凡褻器。若合諸侯,則共珠盤、玉敦。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內府:掌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凡適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凡王及冢宰之好賜予,則共之。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共王及後、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赍、賜予之財用。凡邦之小用,皆受焉。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服不會。

司會: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以九貢之法致邦國之財用,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財用,以九式之法均節邦之財用。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以參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歲會考歲成。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

司書: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以敘其財;受其幣,使入于職幣。凡上之用財,必考于司會。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財用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以逆群吏之徵令。凡稅斂,掌事者受法焉。及事成,則入要貳焉。凡邦治,考焉。

職內: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凡受財者,受其貳令而書之。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而敘其財以待邦之移用。

職歲:掌邦之賦出,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考之。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財用,受式法于職歲。凡上之賜予,以敘與職幣授之。及會,以式法贊逆會。

職幣:掌式法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振掌事者之餘財。皆辨其物而奠其錄,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歲終則會其出。凡邦之會事,以式法贊之。

司裘:掌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獻功裘,以待頒賜。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諸侯則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則共麋侯,皆設其鵠。大喪,廞裘,飾皮車。凡邦之皮事,掌之。歲終則會,唯王之裘與其皮事不會。

掌皮:掌秋斂皮,冬斂革,春獻之。遂以式法頒皮革于百工,共其毳毛為氈,以待邦事。歲終則會其財赍。

內宰:掌書版圖之法,以治王內之政令,均其稍食,分其人民以居之。以陰禮教六宮,以陰禮教九嬪。以婦職之法教九御,使各有屬,以作二事;正其服,禁其奇邪,展其功緒。大祭祀,後祼獻,則贊;瑤爵亦如之。正後之服位,而詔其禮樂之儀。贊九嬪之禮事。凡賓客之祼獻、瑤爵,皆贊。致後之賓客之禮。凡喪事,佐後,使治外內命婦,正其服位。凡建國,佐後立市,設其次,置其敘,正其肆,陳其貨賄,出其度量淳制,祭之以陰禮。中春,詔後帥外內命婦始蠶于北郊,以為祭服。歲終,則會內人之稍食,稽其功事。佐後而受獻功者,比其大小與其粗良而賞罰之。會內宮之財用。正歲均其稍食,施其功事,憲禁令于王之北宮,而糾其守。上春,詔王后帥六宮之人而生穜稑之種,而獻之于王。

內小臣: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後出入,則前驅。若有祭祀、賓客、喪紀,則擯,詔後之禮事,相九嬪之禮事,正內人之禮事,徹後之俎。後有好事于四方,則使往;有好令於卿大夫,則亦如之。掌王之陰事陰令。

閽人:掌守王宮之中門之禁。喪服、兇器不入宮,潛服、賊器不入宮,奇服、怪民不入宮。凡內人、公器、賓客,無帥則幾其出入。以時啟閉。凡外內命夫命婦出入,則為之辟。掌埽門庭。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蹕宮門廟門。凡賓客,亦如之。

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相道其出入之事而糾之。若有喪紀、賓客、祭祀之事,則帥女宮而致於有司,佐世婦治禮事。掌內人之禁令,凡內人吊臨于外,則帥而往,立于其前而詔相之。

內豎:掌內外之通令,凡小事。若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為內人蹕。王后之喪,遷于宮中,則前蹕;及葬,執褻器以從遣車。

九嬪:掌婦學之法,以教九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各帥其屬而以時御敘于王所。凡祭祀,贊玉粢,贊後薦、徹豆籩。若有賓客,則從後。大喪,帥敘哭者亦如之。

世婦:掌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帥女宮而濯摡,為粢盛。及祭之日,蒞陳女宮之具,凡內羞之物。掌吊臨于卿大夫之喪。

女御:掌御敘于王之燕寢。以歲時獻功事。凡祭祀,贊世婦。大喪,掌沐浴。後之喪,持翣。從世婦而吊于卿大夫之喪。

女祝:掌王后之內祭祀,凡內禱祠之事。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

女史:掌王后之禮職,掌內治之貳,以詔後治內政。逆內宮。書內令。凡後之事,以禮從。

典婦功:掌婦式之法,以授嬪婦及內人女功之事赍。凡授嬪婦功,及秋獻功,辨其苦良、比其小大而賈之,物書而楬之。以共王及後之用,頒之于內府。

典絲:掌絲入而辨其物,以其賈楬之。掌其藏與其出,以待興功之時。頒絲于外內工,皆以物授之。凡上之賜予,亦如之。及獻功,則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書其數,以待有司之政令、上之賜予。凡祭祀,共黼畫組就之物。喪紀,共其絲纊組文之物。凡飾邦器者,受文織絲組焉。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典枲:掌布緦縷纻之麻草之物,以待時頒功而授赍。及獻功,受苦功,以其賈楬而藏之,以待時頒。頒衣服,授之,賜予亦如之。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內司服:掌王后之六服——袆衣、揄狄、闕狄、鞠衣、展衣、緣衣、素沙。辨外內命婦之服——鞠衣、展衣、緣衣,素沙。凡祭祀、賓客,共後之衣服;及九嬪、世婦凡命婦,共其衣服;共喪衰,亦如之。後之喪,共其衣服,凡內具之物。

縫人:掌王宮之縫線之事,以役女御,以縫王及後之衣服。喪,縫棺飾焉,衣翣柳之材。掌凡內之縫事。

染人:掌染絲帛。凡染,春暴練,夏纁玄,秋染夏,冬獻功。掌凡染事。

追師:掌王后之首服,為副、編、次,追衡、笄,為九嬪及外內命婦之首服,以待祭祀、賓客。喪紀,共笄绖亦如之。

屨人:掌王及後之服屨,為赤舄、黑舄,赤繶、黃繶,青句,素屨、葛屨,辨外內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屨。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夏采:掌大喪以冕服復于大祖,以乘車建綏復于四郊。

地官司徒第二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教官之屬:

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鄉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鄉老,二鄉則公一人。鄉大夫,每鄉卿一人。州長,每州中大夫一人。黨正,每黨下大夫一人。族師,每族上士一人。閭胥,每閭中士一人。比長,五家下士一人。

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鼓人:中士六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舞師:下士二人;胥四人,舞徒四十人。

牧人:下士六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

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充人:下士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載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閭師: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縣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遺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均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師氏: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諫: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司救: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調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質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胥師,二十肆則一人,皆二史。賈師,二十肆則一人,皆二史。司虣十肆則一人。司稽,五肆則一人。胥,二肆則一人。肆長,每肆則一人。

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賈八人,徒八十人。

司門: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門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關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掌節: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遂人:中大夫二人。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縣正,每縣下大夫一人。鄙師,每鄙上士一人。酂長,每酂中士一人。里宰,每里下士一人。鄰長,五家則一人。

旅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稍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草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稻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土訓: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誦訓: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林衡:每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之虞。

川衡:每大川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川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川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澤虞:每大澤大藪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澤中藪如中川之衡。小澤小藪如小川之衡。

跡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礦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掌葛: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染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掌荼: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

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場人:每場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廩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舍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倉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祿: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舂人:奄二人,女舂抌二人,奚五人。

饎人:奄二人,女饎八人,奚四十人。

槁人:奄八人,女槁每奄二人,奚五人。

大司徒之職:

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以佐王安擾邦國。

以天下土地之圖,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辨其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名物;而辨其邦國都鄙之數,制其畿疆而溝封之,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

以土會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動物宜毛物,其植物宜阜物,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澤,其動物宜鱗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動物宜羽物,其植物宜核物,其民專而長。四曰墳衍,其動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莢物,其民皙而瘠。五曰原隰,其動物宜祼物,其植物宜叢物,其民豐肉而庳。

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茍,。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禮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

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鳥獸,以毓草木,以任土事。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以教稼穡樹蓺。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職,以令地貢,以斂財賦,以均齊天下之政。

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則景短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朝多陰。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樹之。

凡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制之: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乃分地職、奠地守、制地貢,而頒職事焉,以為地法而待政令。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緩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幾,七曰眚禮,八曰殺哀,九曰蕃樂,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盜賊。

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

以本俗六安萬民:一曰媺宮室,二曰族墳墓,三曰聯兄弟,四曰聯師儒,五曰聯朋友,六曰聯朋友,六曰同衣服。

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國都鄙。乃縣教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教象,挾日而斂之。乃施教法于邦國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赒;五州為鄉,使之相賓。

頒職事十有二于邦國都鄙,使以登萬民:一曰稼穡,二曰樹藝,三曰作材,四曰阜蕃,五曰飭材,六曰通財,七曰化材,八曰斂材,九曰生材,十曰學藝,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

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

以鄉八刑糾萬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亂民之刑。

以五禮防萬民之偽而教之中。以六樂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凡萬民之不服教而有獄訟者,與有地治者聽而斷之;其附于刑者歸于士。

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享先王亦如之。大賓客,令野修道委積。大喪,帥六鄉之眾庶,屬其六引,而治其政令。大軍旅,大田役,以旗致萬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若國有大故,則致萬民於王門,令無節者不行於天下。大荒、大札,則令邦國移民通財、舍禁弛力、薄征緩刑。歲終,則令教官正治而致事。正歲令于教官曰:「各共爾職,修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正,則國有常刑!」

小司徒之職,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以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凡征役之施舍,與其祭祀、飲食、喪紀之禁令。

乃頒比法于六鄉之大夫,使各登其鄉之眾寡、六畜、車輦,辨其物,以歲時入其數,以施政教,行徵令。及三年,則大比;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以起軍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貢賦。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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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唯田與追胥竭作。凡用眾庶,則掌其政教與其戒禁,聽其辭訟,施其賞罰,誅其犯命者。

凡國之大事,致民;大故,致餘子。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職而平其政。

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小賓客,令野修道委積。大軍旅,帥其眾庶。小軍旅,巡役,治其政令。大喪,帥邦役,治其政教。

凡建邦國,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

凡民訟,以地比正之;地訟,以圖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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