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名臣张咏做杭州知州时,有个青年和姐夫打官司争产业。那姐夫呈上岳父的遗嘱,说:“岳父逝世时,我小舅子还只三岁,岳父命我管理财产,遗嘱上写明,等小舅子成人后分家产,我得七成,小舅子得三成。遗嘱上写得明明白白,又写明小舅子将来如果不服,可呈官公断。”说着呈上岳父的遗嘱。张咏看后大为惊叹,叫人取酒浇在地下祭他岳父,连赞:“聪明,聪明!”向那人道:“你岳父真是明智。他死时儿子只有三岁,托你照料,如果遗嘱不写明分产办法,又或者写明将来你得三成,他得七成,这小孩子只怕早给你害死了,哪里还能长成?”当下判断家产七成归子,三成归婿。当时人人都服他明断。
中国向来传统,家产传子不传女。张咏这样判断,乃是根据人情和传统,体会立遗嘱者的深意,自和现代法律的观念不同。这立遗嘱者确是智人,即使日后他儿子遇不着张咏这样的智官,只照着遗嘱而得三成家产,那也胜于被姐夫害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