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書僮先生对郭顺红先生筮法的进一步论说。
-- 作者:康樂書僮
-- 发布时间:2006-1-30 8:21:41
-- 大衍筮法綜論(修正版)
一、前言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六十,當期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
──《易傳。系辭》
《易傳。系辭》的本段文字,記載了大衍筮法的操作方法。其基本方法,就是利用蓍草占筮,以數演卦,因卦爻而明天地氣數、陰陽盈虛、五行制化,以推知人事演變、禍福吉凶。人心至誠,鬼神應之,則一切變化,均可因數演卦,推算而出,故曰:“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以其能上應鬼神,鬼神施為而演繹諸般變化。正因為蓍草為靈物,又用以推演天地之數、陰陽之理,故被尊稱為“大衍”。《易經證釋》云:“其曰大衍者,由中數之五,而十倍之也。衍者,推衍也,推其數之所至而足以包舉一切數,故曰大衍。”(《易經證釋》第一冊,河洛大旨,復聖講述,頁二一二)
然而,大衍筮法的實際操作過程,古來爭論不休,最著名的,莫過於郭雍與朱熹之辨。總結歷史上關於這方面的論辨,約有以下幾點:
(1) 大衍之數是五十或五十五?
(2) 其用四十有九或四十有八?
(3) 掛一是取左策抑或是右策?
(4) 何謂“歸奇於扐以象閏”?
(5) 何謂“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
(6) 占筮結果老少陰陽不均衡的問題。
這些問題,都涉及大衍筮法的實際操作過程,實有必要加以厘清,以還本段文字之原貌。
今人郭順紅先生在《周易卦序新解》一文之附件中談到大衍筮法,提出“掛一”乃從左右兩策各掛一策,再將所掛之其中一根蓍策與正策合起來進行下一變的獨到見解,很巧妙的解決了大衍筮法中老少陰陽不均衡的問題。惜其囿於前人之見,未能對系辭原文作進一步的辨析,以致參合原文,澀滯處仍多。而本文,就是在郭順紅先生所述之法的基礎上,重考系辭的這一段文字,並進一步完善本筮法的操作方法。
二、O12345
關於大衍之數五十,可謂眾說紛紜。有者爭論“五十”之意義,亦有謂文脫“有五”二字,實為“五十有五”,各執一說,莫衷一是。
本段前言天地之數,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乃河圖之數。大衍之數乃承河圖之數而來,故朱熹《周易本義》云:“大衍之數五十,蓋以河圖中宮天五乘地十而得之。”大衍筮法乃推演卦爻而明氣數變化,而河圖述後天二五之變,五十為變化之中樞,居河圖中宮,故天五乘地十而得五十之數。試觀天地之數,始於一,中於五,盈於十,三數相乘恰為五十。
與河洛合參,洛書主述先天,天地之數相合為四十五;河圖主述後天,天地之數相合為五十五。河洛全數相合為一百,一百二分即得五十,故大衍之數為五十。蓋洛書與河圖,一體一用,一陽一陰,五十則陰陽之中和,表徵體用一如之易體。大衍五十與洛書四五差五,與河圖五五亦差五,示後天氣數運化,皆不離河洛之數。前人謂:五為天地之心,陰陽二氣之中和,陰陽二數之中極,天地萬物之樞紐。然而,更重要的是,大衍筮法,本於天地造化之理,故所取之數,由零漸次積累:O、一、二、三、四、五(詳見下文),以象生化之序。是以大衍之數,只能是五十,而不是四十五或五十五。
二之一、O
五為中數,四十五、五十、五十五皆五之倍數,均合中之數。然而五十尾數為O,餘者均為五。O者,數之所始數之所終(數極必歸零,蓋十、二十、三十等諸數,尾數皆零),兼體用,賅本末,故取之以喻萬化未生形質未成之先天狀態,所謂“形上之道”是也。
二之二、一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五十根蓍草,留一根始終不用,定著一位以喻太極之體。
由於朱熹與郭雍的揲蓍法都沒有達到老少陰陽的絕對平衡,明代季本將《易傳》經文改成“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八”,以平衡老少陰陽。關於這一點,郭順紅先生在不更動四九之數的情況下,重新解讀經文,調整筮法的操作方法,從而解決了這個問題(詳見下文),故四九之數應當無誤。
關於四九之數的易理內涵,《易經證釋》從九六立論,提出了精彩的觀點,現參合己見敘述如下:九為老陽,六為老陰,九六為乾坤之用,老陽老陰為動爻,與大衍筮法“成變化”之旨同。九乘六得五十四,五十四減五即大衍之用四十九,而天地之數五十五減五,即大衍之數五十。蓋五為中數,象太極中體。《易經證釋》云:“五即中央之數,二氣之全,五行之本,為天地數之妙用,即河圖之中,天地之心也。明此五數之妙用,則通天地之數,直見天地之心,而萬物生化之序,無不明矣!”(《易經證釋》第一冊,河圖講義,宣聖講義,頁一五四)又謂:“乾用九,坤用六,九六為乾坤之用。乾數極於九九,坤數包於六六,人之數七,艮也,其數盡於七七,此大衍之用四十九,指人道也。天地之道,由人而明;天地之數,由人而用。故大衍之數,以七七為用,而天地之數,在其中矣!” (《易經證釋》第一冊,河圖講義,宗聖講述,頁二二三)郭雍則指出,只有用四十九根蓍草,過揲的餘數才能是“36、32、28、24”,以四揲之,才能夠得到“9、8、7、6”,而分判卦爻的老少陰陽。
二之三、二
“分而為二以象兩”。餘下四十九根,任意分開左右兩份,以象陰陽兩儀,左為陽屬天,右為陰屬地。
二之四、三
“掛一以象三”。過往學者均認為“掛一”是從左策或右策中選取一策,郭雍認為要取左策,朱熹認為要取右策,有的學者則認為是從左策或右策中任取一策。郭順紅先生獨出心裁,認為“掛一”是從左右兩策中各取一策。這幾種看法,究竟何者較為合理?
細玩經意,蓍策“分而為二”後,僅言“掛一、揲四”,並沒有明言左右,但取左策、取右策,抑或是從左右策中任取一策,都足以影響占筮結果,經文沒有詳加規定,殊不合理。那麼,最大的可能性是,“掛一”的情況,與“揲四”同。“揲四”是左右皆揲,那麼“掛一”也應當是左右皆掛。左右各掛一策,左策為陽右策為陰,合而為陰陽之沖和,二氣之中極,與兩儀相合,即太極含三為一,亦如人居天地之間,得天地之沖氣,而與天地並稱三才。然而,更重要的原因是,左右皆掛,解決了朱熹與郭雍占筮法中老少陰陽概率不平衡的問題(朱熹與郭雍占筮法的概率計算可見《易學啟蒙》,《蓍卦考誤》,或孫勁松《過揲與掛扐──郭雍和朱熹關於蓍法的辨論》),使占筮結果更具客觀性,不偏於任何一方。
關於“掛”字一詞的含義,朱熹說道:“掛一者,掛猶懸也,於右手之中取一策懸於左手小指之間。”(《蓍卦考誤》)人多從之。但是,將蓍草挾持懸掛於指縫間,甚為累贅,也看不出有什麼特殊含意。這一點,倒是陸象山《揲蓍說》裡說得好:“掛,別也,非置之指間也。”謂“掛”為懸置不用之意也。那麼,“掛一”就是從左右兩策中各取一策,懸置不用。這樣的操作方法,是更為簡易方便的,當為經文原意。
二之五、四
“揲之以四以象四時”。左右蓍策,四根一數,象徵春夏秋冬四季。
二之六、五
“歸奇於扐以象閏”。
“扐”者,有謂指間,有謂揲四後之餘策。據《蓍卦辨疑》,張載曰:“‘扐’,左右手之餘也。”郭雍云:“扐者,數之餘也。如《禮》言祭,用數之扐是也。或謂指間為‘扐’,非也。揚子云作艻,亦謂蓍之餘數。其以草間為艻耶?”考諸文意,復與郭順紅先生所述之法合參,當以張載與郭雍之說為是。
所謂“奇”,乃指所掛之兩根蓍策,任選其一。蓋所掛之蓍策,非一即二,非奇即偶。那麼,“歸奇於扐”,就是將這一根蓍策放置到左右兩扐之中。所以曰“歸”,乃是因為所掛之蓍策,於揲四之時,置之度外,扐成方取其一與扐策相合,以其掛而復返,故曰“歸”。所以歸奇而不歸偶,乃取法古曆三十二月置一閏月之例,《素問.六節臟象論篇》所謂“積氣餘而盈閏”。
蓋古曆乃陰陽合曆,為調整太陰、太陽不齊之週期,故設置閏法。天上日行1度,則月行13度19分度之7,故太陽曆週期為365 1/4日;太陰曆12月週期為354日,二者相較差11 1/4日,故古法積至三年一閏,五年再閏,十九年共七閏,日月始於冬至之朔再次會合。
據張載之意,古曆兩閏月相隔三十二月,不足三年。歸一蓍策於左右兩扐之中,乃象徵“閏之中有再歲”,即郭雍所謂“閏之後有再歲”而後歸是也(《郭氏傳家易說》卷七)。另外,所歸一策,合左右兩扐,其數三,亦有三年一閏之意。
“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
“再扐”者,指揲左揲右而得二扐之過程,此乃象徵五年置二閏。
又,蓍策分而為二後,經五步而成一變:左右策各掛一策,左右策揲之以四而得扐,歸奇於扐。歸奇於扐時為第五步,象徵五年再閏。以上名為第一變。
“而後掛”者,“掛”字之意與上同,是指第一變結束後,將歸扐策(即左右扐策與所歸之一策)懸置不用,剩餘的一根蓍策則與過揲的正策合起來進行下一變。
至此可知大衍筮法所取之數由O、一、二、三、四、五漸次增長,而數止於五,亦寓深意。若取四十五或五十五,則數序紊亂無律,不合生化之序,故不取焉。
三、定爻法與陰陽老少之概率
第一變的歸扐策數非四即八。將四十九根蓍策減去四或八,則為四十五或四十一根。經“分二、掛一、揲四、歸奇於扐”,歸扐策數非四即八。以上名為第二變。
再將四十五根或四十一根蓍策減去四或八,則為四十一、三十七或三十三根。經“分二、掛一、揲四、歸奇於扐”,歸扐策數亦非四即八。以上名為第三變。
每一變的扐策數有四種可能性:左二右一、左一右二、左四右三、左三右四,扐策數總和非三即七,得三與得七的概率各半,與所歸之策相合,則非四即八。
三變歸扐策數的組合共有八種可能性:
三變則得一爻,共有三法可判爻之老少陰陽:
(一)過揲法
即郭雍、邵雍與程頤之法。正策數以四揲之,得9為老陽、得8為少陰、得7為少陽、得6為老陰。
(二)參天兩地法
與朱熹“奇三偶二”法(即所謂“掛扐法”)略同。但其“圓者徑一而圍三,方者徑一而圍四”的理論繁瑣而不精确。實則,參天兩地最直接了當的理由是,除中數5、10之外,奇數1=30,3=31,7=33(27尾數為7),9=32,根數均為3;偶數2=21,4=22,6=24(16尾數為6),8=23,根數均為2。故奇數在運算時,具有3的特性,可以3進行推算;偶數在運算時,具有2的特性,可以2進行推算。如此即可推演天地之變化。
每一變的歸扐策揲之以四,得一者為奇數,可轉換成三,得二者為偶數,保留為二,再求三變之和,即可得六七八九之數。比如歸扐策數為4、4、8,揲之以四,則得1、1、2,可轉換成3+3+2,和為8,即少陰。
(三)化數為爻法
與陸象山之法略同。歸扐策數非四即八,揲之以四,非一即二,化數為爻,一為奇為陽,二為偶為陰。三變所化之爻,由下往上排列,則四四四有乾之象,四四八有兌之象,四八四有離之象,四八八有震之象,八四四有巽之象,八四八有坎之象,八八四有艮之象,八八八有坤之象。三奇之父卦乾為老陽,兩偶一奇之子卦震坎艮為少陽,三偶之母卦坤為老陰,兩奇一偶之女卦巽離兌為少陰。
本法與陸象山之法略有出入。陸象山三變所化之爻,由上往下排列,與十八變中由下往上定爻之排列不同,雖不影響卜筮結果,但卻明顯出現了矛盾現象,今正之。
三法結果恰同,四九之妙有如此者,無怪其為大衍之用哉!
老陰老陽會變化,稱變爻;少陰少陽不變化,稱不變爻。如是三變即可定一爻。
本筮法得老陽、少陰、少陽、老陰之概率分別是8:24:24:8,即1:3:3:1,達到了陰陽老少的平衡,與金錢策完全一樣,可以更為公允的執行“成變化而行鬼神”的卜筮任務。
四、卦象策數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六十,當期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周易》陽爻曰九,陰爻曰六,皆為老陰老陽,即變爻。這是因為占筮時是取變爻之爻辭下斷,而變爻周流六虛,可以出現在六十四卦的任何一卦,六爻的任何一爻。
老陽之時,正策數為36,《周易》乾卦六爻皆九,即老陽,36乘6得216,故曰:“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老陰之時,正策數為24,《周易》坤卦六爻皆六,即老陰,24乘6得144,故曰:“坤之策百四十有四”。乾坤之策數相合,共三百六十,相當於一年之天數。《周易》上下篇64卦,每卦6爻共384爻(64X6),陰爻與陽爻各占一半,各有192爻(384÷2)。192個陽爻合6912策(192X36),192個陰爻合4608策(192X24),二數相加得11520策(6912+4608),六十四卦相當於萬化之象,故11520策即萬物之數。
本段文字,實乃以乾坤為例,示人三變之後,當以第三變之正策數定陰陽老少,故郭雍、邵雍與程頤之法是合乎經文原意的。參天兩地法與化數為爻法,結果亦同,可相互參證,並不相悖。
但是,實際占卜時,當以六爻第三變正策數之和定卦之策數,而非以陽爻為九陰爻為六乘四之和定卦之策數,這點是要特別注意的。
五、四營十八變
“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
大衍筮法經四營,即“分二、掛一、揲四、歸奇於扐”,方能完成易爻之數,而成一變,三變而定一爻,十有八變則六爻定而卦象成。
六、結語
本段文字,自古以來糾葛甚多,今在郭順紅先生所述之法的基礎上,參合經意,略作修正,並重新疏理經文。疏理後之經文,文意大暢,也解決了筮法中老少陰陽概率不均衡的問題。據此,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樣的理解角度,應該是最切合經文原意的。
管窺之見,不當之處,還請方家不吝賜教。
主要參考資料:
1. 郭順紅《周易卦序新解》(
http://www.taichie.com/lunwen/119/h119-1.htm)
2. 孫勁松《過揲與掛扐──郭雍和朱熹關於蓍法的辨論》
3. 《易經證釋》列聖齊注,正一善書出版社
4. 《周易正宗》馬恆君,華夏出版社
5. 《易經心傳與天道》吳秋文主講,孟穎校勘,靝巨書局出版社
6. 《易學精要》鄒學熹、余賢武、鄒成永編著,四川科學技術出版社
7. 《周易全解》呂紹綱.金景芳著,吉林大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