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从四德”谈起------中国传统道德并不歧视妇女(三)
我从“三从四德”的真正含义讲起,并且讲了“八德”和“七出”以及“三不弃”,本以为朋友们被我说服了,可是,朋友丙不仅没有彻底服气,反而冒出了“我一句话就可以把您驳倒”。面对挑战,岂能不应战?其他几位朋友也想听听老丙爆出什么冷门,一起催促他:“别卖关子,快说说。”我也请他讲出来。于是,开始了第三个回合:
朋友丙:“我要说的是古代妇女身体受到的摧残,比如-----”
我: 你想问我关于妇女缠足的事吧?
朋友丙: 对了。您说,缠足难道不是传统道德对妇女的摧残吗?
我: 好吧,你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有了缠足的陋习吗?
朋友丙: 大概是从唐朝开始的吧?
我: 关于缠足起于何时,有好几种说法:有的说从夏朝末期开始的,说妲己就是小脚。还有的说是从隋朝开始。民间有一个叫吴月娘的女子,被征召给隋炀帝的船拉纤。吴月娘为了刺杀隋炀帝,就将一把三寸长的小刀绑在脚下。结果刺杀未成,反被隋炀帝处死。老百姓纪念吴月娘,就开始裹脚。-----这纯粹是后人编的。还有的说是南唐李后主让宫娥跳舞,他喜欢小脚的,就让宫娥裹脚----这也不可靠。其实,是在北宋时代,一部分富豪家庭的女人们,为了迎合男人的喜好,开始裹脚的。而且刚兴起时仅仅是少数妇女裹脚。假如凡是女人都裹脚,那么,佘太君、穆桂英这些杨门女将还能上阵杀敌吗?所以,我认为,北宋仅仅是裹脚的开始,到了南宋,才逐渐在民间普及。南宋元帅韩世昌的夫人---擂鼓抗金兵的女将梁红玉,假如是小脚,怎么能上战场杀敌?因此。裹脚在南宋也还没有全面开始。不过,确实是从北宋兴起的裹脚之风。苏东坡有一阙《菩萨蛮》,就是专门说小脚的---- 涂香莫惜莲承步, 长愁罗袜凌云去。 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
偷立宫墙稳, 并立双跌困。
纤纱说应难, 须从掌上看。
这大概是第一个记录小脚的文人,第一首写小脚的词。
从南宋以后,经过了元朝,到了明朝,算是基本普及了小脚。可是,也并非每个女人都裹脚。特别是东南沿海的水上人家,常年连鞋都不穿的就没有裹脚的。再就是居住在东北辽国的汉族人,也不裹脚 。到了明朝末期, 裹脚已经成了汉族妇女不可改变的习俗了。满清入关后,强令汉人无分男女一律改成满人的装束----男人必须剃掉头顶前部的长发, 梳辫子;女人一律要放足,不许再缠足。最初,男人们坚决不剪掉长发,于是,被杀头。当时的口号是“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最后,男人们都剪掉了长发,梳起了辫子。可是,女人们 则不然,宁可被杀头也不放足,坚持缠足。顺治皇帝下旨也不起作用,终于保持了缠足的习俗。后来人们赞扬说:“男降女不服。”其实,缠足从来不是朝廷官府的指令,也不是经书学者的号召,只是男人喜欢小脚,女人也认为脚小才最美。于是,逐渐流行开来,成了习惯。我出生在一九四零年,看过的小脚太多了。那时候把缠足的女人叫“民装”,把满族女人叫“旗装”。缠足是极痛苦的,从五六岁就把脚裹上,用布条缠紧,除了大脚趾外,其余四个脚趾都窝回去,把脚面憋的鼓出来。小女孩疼的直哭。可是,大人们决不放松,必须一直裹着。说:“大脚的姑娘嫁不出去。”因为流行的是小脚才美。看起来女人为了美是可以做出最大牺牲的。宁肯流血挖肉,割骨剥皮,也必须追流行赶时髦,就像现在,为了美而隆胸隆鼻丰臀文眉,甚至修膜缩阴----真是从外到里,来一次彻底大修,体内填了许多硅胶将来火化时,骨灰都不纯真了。有的为了美容丢了性命。鞍山一位女官花几十万人民币去美化屁股。没办法,这是生理的天性,所以,过去妇女缠足怪不得任何人,是一代一代妇女的爱美心理造成的。一直到民国初年,25岁以内的缠足女子不准上街,凡缠足者要缴纳“小脚捐”才逐渐放开了脚。----直到五十年代,不仅还有小脚的,也有后开放的,叫做“改造脚”。
过去,女人最隐私的部位不是胸部,也不是下体,而是那双小脚,就算是丈夫,也不是轻易就能看到除去裹脚布的脚的,洗过的裹脚条子也从来不能在外面晾晒。不像现在,天刚刚转暖,一些女人就急忙光脚穿凉鞋,就为了让人们看她那染红了的脚指甲,甚至暴露了大脚骨也顾不得了。其实,女人就应该爱美,即使长的比白骨精她妈还难看,也应该美起来,否则就没有女人味儿了。
我说到这,朋友们都笑了。老丙说:“好,戴老。缠足的问题你解释的很清楚。可是,我还有问题要问你-----女子无才便是德,还有贞节牌坊之类的事,难道不是对妇女的歧视和压制吗?”
我说:“ 不要急,我一个一个问题都给你解释,咱们彻底说透为止。现在,先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