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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 夏令时间参阅
注意其中的夏令时的时间
注意其中中国夏令时的年限时间,在排时柱时,生时须减去1小时。
附一 中国夏令时的年限时间
夏令时中出生的人,在排时柱时,生时须减去1小时。
(1)1935年至1951年,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
(2)1952年的3月1日至10月31日。
(3)1953年至1954年,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
(4)1955年至1956年,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
(5)1957年至1959年,每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6)1960年至1961年,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
(7)1974年至1975年,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
(8)1979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
(9)1986年至1991年,每年4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1时起至9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1时止。
1986年至1991年,每年4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2时起至9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2时止。具体如下:
1986年4月13日至9月14日,
1987年4月12日至9月13日,
1988年4月10日至9月11日,
1989年4月16日至9月17日,
1990年4月15日至9月16日,
1991年4月14日至9月15日。
例如:
夏令时公历1991年5月2日0点10分出生
实际北京时间为:
1991年5月1日23点10出生(已经将夏令时换算为正常时间)
二、中国夏令时的年限时间
出生在夏令时间的范围中,需要减去1个小时。
中国夏时制实施时间规定(夏令时)
我国解放前几年在部分地区也曾实行过夏令时。1986年4月,中央有关部门发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夏时制的通知”,具体作法是:每年从四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时间),将时钟拨快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3时,夏令时开始;到九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夏令时),再将时钟拨回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1时,夏令时结束。从1986年到1991年的六个年度,除1986年因是实行夏时制的第一年,从5月4日开始到9月14日结束外,其它年份均按规定的时段施行。1992年起,夏令时暂停实行。
• 1935年至1951年,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 195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 1953年至1954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 1955年至1956年,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 1957年至1959年,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
• 1960年至1961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 1974年至1975年,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 1979年7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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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夏时制期间出生者,其实际出生时间应为当时的出生时间须减去1小时,即:将调快的1小时减回来。因此,如为实行夏时制时期出生,如当时记录的出生时间是夏令时,请注意将夏令时前推一小时方为实际出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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