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亨利贞网社区管理规定
(2008年7月12日管理员会议通过,2010年10月1日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会员的晋级和考核
第四章 社区的管理
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元亨利贞网社区正常秩序,推动社区稳定、长久、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元亨利贞网社区(bbs.china95.net)是为弘扬祖国易学文化而建立起来,为海内外广大易学爱好者提供学习、交流和研讨易学的网络平台。
第三条 社区坚持依法发展、和谐发展方针,坚持为广大易学爱好者服务的宗旨。社区的宣传口号是“元亨利贞是我家,和谐发展靠大家”。
第四条 社区管理实行站长领导下的管理人员分工负责制。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凡在本社区注册成为会员,其在本社区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会员应当围绕社区各个版面的立版宗旨发表合法且符合版规的言论。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 有权免费或有偿使用本社区的相关资源。
(2) 有权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前提下自由发表言论。
(3) 有权对社区的各个方面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 有权对社区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提出异议。
(5) 有权举报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查证属实后酌情奖励。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 禁止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
(2) 禁止歧视他人的宗教信仰。
(3) 禁止发布意识形态和政治立场有争议的内容。
(4) 禁止发布猥亵和色情内容。
(5) 禁止发布语言恶毒、无理取闹、造谣生事、人身攻击的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恐吓、欺骗行为。
(6) 禁止发布内容空洞、言之无物、多次重复的内容。
(7) 禁止在帖子里张贴商业广告和其它不合适的外部链接。
(8) 禁止使用本论坛的勋章以及不合适的图片做为头像;禁止在签名中明码标价或使用不合适的内容。
(9) 禁止使用与其他会员相混淆或相仿的用户名以及不合适的用户名。
(10) 禁止发布时事时政及其评论内容。
(11) 禁止发布官方管理员公告禁止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的晋级和考核
第八条 社区设立10个晋升等级,依次为:嘉宾、贵宾、助理版主、版主、高级版主、助理超版、超级版主、助理管理员、管理员、副站长。一个特定等级:专版版主。一个指定等级,即站长助理,具有管理员的权限。三个功勋等级:荣誉版主、功勋版主、功勋管理员。一个固定等级,即站长。会员的晋级实行以推荐为主自荐为辅两种方式。实行推荐的,推荐人应当比被推荐人高至少一个级别,并对被推荐人的品德和易学预测技术水准负责,由相关官方管理人员审核批准。
第九条 嘉宾的晋级基本条件。注册时间一个月以上,发帖量200贴以上,具备任何一种易学知识,可以申请晋级为嘉宾,在非主预测区版面晋级嘉宾的,在申请晋级版面发帖量3000贴以上。经版主以上相关管理人员推荐或自荐,由助理管理员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至少3人同意后,由管理员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批准晋级。
第十条 贵宾的晋级基本条件。注册时间三个月以上,在申请版面发帖量500贴以上,在线时间50小时以上;在非主预测区版面申请晋级贵宾的,在申请晋级版面发帖量3000贴以上;发布精华原创贴或高质量预测贴10贴以上;特邀贵宾不受条件限制。经版主以上相关管理人员推荐或自荐,由助理管理员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至少3人(其中至少1人系管理员或以上级别)同意后,由管理员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批准晋级。
第十一条 助理版主的晋级基本条件。注册时间五个月以上,在申请版面发帖量800贴以上,在线时间100小时以上;在非主预测区版面晋级助理版主的,在申请晋级版面发帖量5000贴以上;发布精华原创贴或高质量预测贴10贴以上。经版主以上相关管理人员推荐或自荐,由助理管理员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至少3人(其中至少1人系管理员或以上级别)同意后,由管理员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批准晋级并发布公告。
第十二条 版主的晋级基本条件。注册时间六个月以上,在线时200小时以上,在申请晋级版面发帖量1000贴以上;在非主预测区版面晋级版主的,在申请晋级版面发帖量8000贴以上;发布精华原创贴或高质量预测贴10贴以上。经高级版主以上相关管理人员推荐或自荐。由助理管理员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至少3人(其中至少1人系管理员或以上级别)同意后,由管理员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批准晋级并发布公告。
第十三条 高级版主的晋级基本条件。注册时间一年以上,在线时间360小时以上,在申请晋级版面发帖量3000贴以上;在非主预测区版面申请晋级高级版主的,在申请晋级版面发帖量10000贴以上;发布精华原创贴或高质量预测贴10贴以上。由助理超版以上相关管理人员推荐或自荐,由助理管理员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至少3人(其中至少2人系管理员或以上级别)同意后,由副站长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批准晋级并发布公告。
第十四条 助理超版的晋级基本条件。注册时间18个月以上,在线时间500小时以上,在申请晋级版面发帖量5000贴以上;在非主预测区申请晋级助理超版的,在申请晋级版面发帖量20000贴以上;发布精华原创贴或高质量预测贴20贴以上。由超级版主以上相关管理人员推荐或自荐,由管理员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至少3人同意后,由副站长批准晋级并发布公告。
第十五条 超级版主的晋级基本条件。有二门或以上的预测专长;注册时间两年以上,在线时间1000小时以上,在申请晋级版面发帖量8000贴以上;在非主预测区申请晋级超级版主的,在晋级版面发帖量50000贴以上;发布精华原创贴或高质量预测贴20贴以上。由助理管理员以上相关管理人员推荐或自荐,由管理员以上级别管理人员至少3人共同审批通过后,由站长批准晋级并发布公告。
第十六条 专版版主、助理管理员、管理员、站长助理、副站长由站长酌定。
第十七条 会员应当按照社区设定的晋级级次依次申请晋级,但是根据社区各个版面发展的实际,管理员、副站长、站长可以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破格晋级优秀会员并发布相应公告。
第十八条 助理版主至高级版主,系主预测区的,每月在线时间不得低于20小时,在管辖版面内月发帖量不得低于60贴(在多个版面任职的,按照版面数乘以60计算),非主预测区的,发帖量不得低于600贴,否则转为下一级次。助理超版和超级版主,系主预测区的,每月在线时间不得低于50小时,在管辖版面内月发帖量不得低于200贴,非主预测区的,发帖量不得低于1000贴,否则转为下一级次。
长期不能履行管理职责的管理人员应当在版主会议厅请假,或者委托其他管理人员请假,未经管理员以上级别管理人员批准,连续10天未登陆社区的,直接按规定转为荣誉版主、功勋版主或功勋管理员。
第四章 社区的管理
第十九条 社区设立站务管理委员会(下称站管委),作为社区议事机构,对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
(1) 社区发展的方向、目标、远景规划。
(2) 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
(3) 社区助理管理员和管理员的任免。
(4) 社区站管委委员提请站管委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站管委实行投票表决制,所议事项由站管委委员在版主会议厅提议,经充分酝酿后由站管委主任主持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票数超过站管委人数一半所议事项即为通过,逾期未参加投票的委员,视为弃权。
站管委委员的产生方式、任期、人数、人员由站长根据情况决定。
第二十一条 助理版主至副站长是社区的日常管理人员,在社区设定的管理权限范围内依照本规定承担责任、行使职权,超级版主对所在版的繁荣发展承担主要责任。助理版主、版主、高级版主、助理超版对所在版超级版主负责;超级版主、助理管理员对管理员、副站长、站长负责;管理员对副站长、站长负责;副站长对站长负责。
同一级别的管理人员管理版务、站务实行管理在先和负责到底原则,上一级别的管理人员可以合理修改下一级别管理人员的不当管理行为。严禁同级管理人员互相编辑、修改、删除帖子。帖子所在版版主较同级别管理人员有优先管理权,其认为其他版面同级管理人员在本版帖子不符版规、站规的,应当转移至版主会议厅,列出违规依据和事实后,由管理员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酌情处理。
社区设立荣誉版主(版主、高级版主、助理超版退役后的荣誉称号)、功勋版主(超级版主、助理管理员退役后的荣誉称号)、功勋管理员(管理员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退役后的荣誉称号)等功勋职务,以铭记对社区发展做出过贡献的会员。荣誉版主、功勋版主、功勋管理员不参与社区具体管理活动,可在版主会议厅中对社区的各个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以发展社区、繁荣社区为己任,努力增强社区的凝聚力,立足本职、着眼长远,依据本规定做好论坛管理工作。
所有社区管理人员必须维护管理团队的权威和形象。
第二十二条 对违规的会员,管理员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可以封除嘉宾以上会员,管理员以下级别管理人员认为需要封除特定嘉宾以上会员的,应当在版主会议厅发帖申请,并说明需要封除的依据和事实。
第二十三条 所有社区管理人员应当熟知社区规定,明晰职权范围,不得越权。
第二十四条 站长对版务、站务管理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 普通会员之间、普通会员与社区管理人员之间有争议的,应当在站务版投诉。社区管理人员之间有争议的,应当在版主会议厅投诉。
第二十六条 对于普通会员之间的争议,社区管理人员均应该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争议较大时,由助理管理员、管理员、副站长处理;普通会员与社区管理人员、社区管理人员之间有争议的,由管理员、副站长直接处理,必要时,由站长处理。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社区对尽职尽责的管理人员酌情加分奖励、通报表彰。超级版主、助理管理员可向管理员以上级别管理人员提议表彰所在版的特定版主。
第二十八条 社区对特定版面在特定时期为发展社区做出贡献的所有管理人员酌情加分奖励、通报表彰。
第二十九条 处罚:
普通会员违反本规定的,由所在版管理人员依照本规定处理。社区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更高级别管理员依照本规定处理,必要时由管理员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处理。
(1)社区管理人员不服从社区统一管理,采用煽动、集众闹事等方式破坏社区形象,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免职。(社区管理人员使用马甲具有本款行为的,同时封除马甲)。
(2)社区管理人员泄露版主会议厅内容或转借管理会员号供他人恶意使用的,予以内部警告、通报批评、留职查看或者免职处理。
(3)社区管理人员长期管理、发展版面不力的,予以降级、免职。
(4)社区管理人员会员号或其马甲,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区禁止的行为的,予以内部警告、通报批评、留职查看、免职。
(5)社区管理人员在处理版务、站务时,没有依据本规定,对会员的正常帖子无故删除或者利用版主身份公报私仇,任意修改他人帖子或扣分值等,予以内部警告、留职查看、免职等处理。
(6)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帖子,直接予以删除,并对发帖会员视情况予以警告、扣分、禁言或者禁止登陆,直至封除IP。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管理员及以上级别级管理人员负责解释。在社区发展过程中出现本规定未涉及到的事项,由管理员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在本贴内以跟帖的形式作出临时规定,临时规定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临时规定必须事先经过站长同意,且发布时应当署名并标有“经站长同意”字样。
第三十一条 除社区管理行为外,所有会员的个人行为不代表本社区观点,依据该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后果,本社区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个版面的超级版主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所在版版规,明确立版宗旨及其他事项,在所在版充分讨论,由更高级别管理人员审核并提交站长批准后在所在版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 2008年 7 月 12日起施行。
说明:本规定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适当修改、补充。 |